
2012年,我以“留學”簽證來到日本。2019年10月與日本人結婚后,就將簽證變更為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簽證。而我丈夫2021年10月被公司裁員后,一直到最近才就職找到新的工作,我平時也有打點臨工過著日子。簽證更新后,我又取得了1年的簽證。到了2022年10月,我與丈夫結婚就滿3年。請問,我什么時候才可以申請永住許可?
永住許可的標準中,對在留時間的一般原則是要求申請人連續10年以上居留在日本,且變更為居留簽證或就勞簽證5年以上。但是,作為特例,日本人配偶只要持續實質性婚姻滿3年以上,且連續1年以上在居留日本,即可滿足申請永住許可的條件。
到2022年10月,您就已經滿足了日本人配偶者特例的條件了。但如果申請人沒有取得當前在留資格所允許最長期限的簽證,就無法申請永住許可。修正入管法實施之后,日本人配偶簽證的最長期限也將延長為5年。所以,如果更新后您可以取得3年或5年簽證,到時就能夠申請永住許可了。同時,永住許可的標準中對于生計能力的要求是,日本人配偶必須提交最近1年內的住民稅課稅證明書或納稅證明書。生計能力是以家庭為單位來審查的,因此您可以提交夫妻兩人的相關證明書。
8年前我留學來到日本,5年前成為不法滯在的我去入國管理局自首,申請回國。第二年,我與日本人結婚后又來到日本,之后我與日本人離婚。3年前,我與另一個日本人丈夫再婚。現在我更新取得了“日本人的配偶者”簽證3年許可。請問,現在我可以申請永住或是歸化許可嗎?
您現在與日本人丈夫的婚姻期間有3年以上,已經滿足了申請永住的時間條件。您因為不法滯在回國,再回到日本已經經過了5年,不法滯在的經歷就不會影響到永住申請。但是,與日本人前夫離婚的事實,會對申請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