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年3月份大學畢業之后,把在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活動”。過幾個月找到工作之后,我提交了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申請,上個月取得了許可。請問,像我這樣剛取得就勞簽證而且不是三年簽證的人,能給國內的妻子申請“家族滯在”辦到日本來嗎?
給國內的妻子以及孩子申請“家族滯在”的在留資格時,有一個前提條件是丈夫的在留狀況穩定,但并不要求一定得是三年簽證。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時,作為丈夫的在留狀況穩定且有撫養能力的證明,需附上在職證明書以及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如果丈夫剛剛來到日本或剛參加工作,開不出住民稅的證明,可以用所得稅的源泉徵收票以及工資單來代替。因此,您最好等到明年的1月份從公司取得源泉徵收票之后再提交申請。
我有一個侄子,在國內畢業于一所中專,學的是電腦專業,有兩年的軟件開發工作經驗,他想到日本來工作。請問,要是在日本找到一家愿意雇用他的公司,我的侄子能以就勞簽證來到日本嗎?
從事有關電腦方面的工作時,可申請“技術”在留資格。要想取得“技術”在留資格的話,首先本人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 攻讀該業務所需的技術·知識科目并且大學畢業,或接受了同等以上的教育。
(2) 有10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包括在大學學習必要科目的期間)。
(3) 從事有關情報處理技術的業務時,通過了法務大臣指定的情報處理技術關聯的考試,或持有法務大臣指定的有關情報處理技術的資格。
畢業于中國的電腦專業的中專并不滿足上述(1),從而,您侄子是無法取得“技術”在留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