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父母在日本都持有工作簽證(技人國),子女現在12歲,能給子女辦理定住簽證嗎”?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作為在日本工作生活的子女,想盡一份孝心接父母來日本一起生活,那么為父母辦理“老親撫養”簽證,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若在日本的居住年限達到申請永住的標準,如果居住期間在日本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按時納稅及繳納社保等費用時,便可以考慮申請日本“永住權”簽證了。
外國人符合永住申請條件后,在提交材料申請永住時,還需要提供一位“身元保證人”。保證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任何法律或經濟方面的連帶責任,更像是申請人的“導師”或“家長”,可以給予申請人更好地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履行必要的義務。
申請人需要在日本有獨立生活的資產或技能,有足夠的賺錢養家的能力,不能成為日本的公共負擔。個人年收入一般不低于300萬日元,如果有撫養家人的情況,每增加一名“被撫養人”,則年收入原則上需要增加50萬日元。
日本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想在日本長期生活,就必須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規,“試錯成本”相當高昂,基本沒有任何捷徑可走,最穩妥的辦法就是遵紀守法。所以說,持“家族滯在簽證”的配偶在日本想做生意或全職工作的話,則需要更換到合適的簽證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