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符合永住申請條件后,在提交材料申請永住時,還需要提供一位“身元保證人”。保證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任何法律或經濟方面的連帶責任,更像是申請人的“導師”或“家長”,可以給予申請人更好地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履行必要的義務。
申請人需要在日本有獨立生活的資產或技能,有足夠的賺錢養家的能力,不能成為日本的公共負擔。個人年收入一般不低于300萬日元,如果有撫養家人的情況,每增加一名“被撫養人”,則年收入原則上需要增加50萬日元。
日本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想在日本長期生活,就必須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規,“試錯成本”相當高昂,基本沒有任何捷徑可走,最穩妥的辦法就是遵紀守法。所以說,持“家族滯在簽證”的配偶在日本想做生意或全職工作的話,則需要更換到合適的簽證才可以。
同樣都是在日本工作,把“研修簽證”更換為“技人國簽證”繼續在日本工作可以嗎?答案竟然是“不可以”!
日本留學畢業生每年在畢業季都需要做一項人生的重大選擇,那就是畢業后留在日本還是回到祖國?如果選擇留在日本,則需要從留學簽證更換到其他簽證,那么有哪些簽證可以考慮呢?
根據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定住者”的定義為“法務大臣在考慮了特別理由的基礎上,允許在一定的時間內可以居住在日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