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簽證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實質性的同居婚姻生活滿3年以上,且連續1年以上居留日本國時,就可以申請永住許可。
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是到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應該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還要附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以及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的規定,交付給勞動者的寫明勞動條件的文書”。
新入管法施行之后,對于技能實習制度并沒有變化。您現在持有的6個月期限的技能實習第1號簽證可以更新再延長6個月。1年之后,還可以申請由技能實習第1號簽證變更為技能實習第2號簽證,從而取得2年的在留期間。
入國管理局為了避免“留學”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等申請都集中在3月份,從上一年的12月就已經開始受理申請。如果變更申請取得了許可,臨近畢業時,入管局會寄來審查結束的通知(明信片)。
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實施之后,凡是在那以后取得簽證的更新、變更或認定的申請人,其轉職申告的提交就成為了個人義務,本人必須由變更發生日起14天以內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交申報。一旦違反規定將會受到法律處罰。
日本的官公署發行的證明材料,在原則上是認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但像退職證明書之類的私署證明材料并無有效期限。另外,中國的公證書等外國的官公署發行的證明材料,在原則上是六個月內有效的。
納稅證明書是有關住民稅的證明。如果沒有繳納的話,可以根據工資收入補交之后,取得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以及住民稅納稅證明書并提交給入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