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想一步到位拿永住?別慌!只要找對身份類型、踩準條件,就能少走彎路。這份從申請前提到避坑要點的全攻略,趕緊碼住!
一、先搞懂:申請永住的2個核心前提
1. 證件有效:當前手里的“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沒過期、沒被吊銷;
2. 無不良記錄:沒有違法違規、在留資格失效等問題,再根據自身身份,滿足對應的“時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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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情況看:2類人群的申請條件+實操要點
情況1:你是日本人的配偶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婚姻真實”比啥都重要!
• 硬性條件:婚姻滿3年+在日本連續住滿1年(兩者缺一不可);
• 一鍵實操提醒:
別只拿結婚證!審批會查“共同生活證據”——比如共同租房合同、水電繳費單、家庭合照,甚至親屬證言,要是結婚后分居、為辦簽證假結婚,直接被拒;
想“海外同居+日本居留”湊時長?(比如海外住2年+日本住1年)理論可行,但要準備海外租房合同、消費憑證等一堆材料,超麻煩!不如直接在日本住滿3年再申請,只用交在留卡、住民票,通過率更高。
情況2:你是日本人的親生子女/特別養子
不用看婚姻時長,但身份類型千萬別搞錯!
• 硬性條件:在日本連續住滿1年,且身份是“親生子女”或“特別養子”;
• 最易踩坑的細節:
“特別養子”不是隨便養!得在孩子6歲前,通過法務局解除其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系,還要交親生父母同意書、家庭評估材料,手續比普通收養嚴;
普通養子不能申請!沒解除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系,就算辦了收養,也不符合要求,申請必拒!建議先去法務局開“養子登記事項證明書”,確認身份再動手。

三、申請前必做3件事,通過率翻倍!
1. 查居留記錄:要是單次離境超3個月(比如回國探親、出差),趕緊準備證明材料(公司出差函、親屬病歷等),不然可能不算“連續居留”;
2. 補材料:配偶要整理近3年的“共同生活憑證”,子女/養子要確認出生證明、養子登記證沒遺漏,材料不全直接延誤審批;
3. 問清楚:有復婚、養子關系變更等情況?先找行政書士或法務局窗口確認,比如“復婚的婚姻時長怎么算”,別自己瞎琢磨踩錯線。

其實,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證轉永住沒那么難,關鍵是“身份對得上+材料夠扎實”。避開“婚姻無實態”“身份認錯”這些坑,按步驟準備,拿永住真的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