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政策原則:明確不可直接變更
日本現行簽證政策對短期停留轉工作簽有嚴格界定:無論申請人是否來自免簽國家,均不允許直接將“短期停留”簽證變更為工作簽證等其他在留資格。這是辦理此類手續的首要前提,所有申請人需提前清晰認知,避免因政策誤解導致行程延誤或申請失敗。

二、常規辦理路徑:出境申辦流程
若申請人以免簽形式赴日,或持短期停留簽證在日期間獲得工作機會,需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申請→出境辦簽→再次入境”的流程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1、優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申請工作簽證的核心文件,由日本入國管理局(IBJ)審核發放,相當于“反簽證”憑證。申請人需通過雇主或代理機構提交申請,核心材料包括:
• 基礎材料: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近期3個月內4.5cm×4.5cm白底彩照、個人簡歷等;
• 雇傭相關材料:企業內定通知書、工作合同(明確工作內容、薪資等)、公司營業執照及簡介等;
• 資質證明:學歷證書(需公證)、相關技能資質證明等。
需特別注意,該申請與短期停留手續完全獨立——即便申請已被入國管理局受理,申請人仍必須在短期停留有效期截止前出境,不可因申請受理延長停留時長。

2、等待審批與文件流轉
申請提交后,需等待入國管理局審核。不同類型工作簽的COE審批時間存在差異,其中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類平均需62.8個工作日,經營管理類約81.7個工作日,旺季可能延長至3個月。審批通過后,需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寄回申請人本國。
3、回國辦理工作簽證并入境
申請人返回本國后,需在當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工作簽證,需準備的材料包括:COE原件(有效期通常為3個月,需在有效期內使用)、護照、簽證申請表、戶口本及身份證復印件等。簽證審核通常需5-7個工作日,加急可縮短至3個工作日,簽證費約200元人民幣(具體以領館為準)。辦妥后,持新簽證即可再次赴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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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例外情形:境內變更許可流程
政策設有關鍵例外:若申請人在短期停留有效期內已成功拿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可直接在日本境內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無需提前出境。
1、申請條件與材料
申請時需提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并附上已獲批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同時補充護照、在留卡(如有)、工作合同等佐證材料。此類申請的核心優勢在于,即便原短期停留簽證已過期,申請人仍可在日本境內停留至審批結果正式出具。
2、審批與結果
境內變更許可的審批周期需參考入國管理局的官方時效,審核重點包括工作與申請人資質的匹配度、材料真實性等。審批通過后,申請人的在留資格將直接更新為工作簽證對應的類型,可憑更新后的在留卡合法在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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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鍵注意事項
1、材料真實性
日本入管局對材料審核極為嚴格,虛假材料不僅會導致拒簽,還可能留下永久拒簽記錄。如經費證明、學歷證書等需確保真實可追溯。
2、時間規劃
COE申請及簽證辦理均需預留充足時間,建議提前3-6個月啟動準備,避開4-6月等申請高峰期,同時注意COE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需在此期限內完成后續簽證申請。
3、代理協助
多數情況下,通過雇主或正規代理機構提交申請更為高效,尤其對于不熟悉日語及流程的申請人,可降低材料準備失誤風險。

總之,短期停留簽證轉日本工作簽證需嚴格遵循“先獲COE、再辦簽證”的核心邏輯,根據是否在停留期內拿到COE選擇境內變更或出境申辦路徑,且全程需確保材料合規、時間銜接合理,以提高申請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