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5年前持留學簽證來到日本的,我丈夫10年前以留學簽證來到日本后,5年前將簽證變更為了“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3年前我們結婚之后,兩人都沒有變更過各自的簽證。請問我現在從大學畢業,如果將簽證變更為丈夫的“家族滯在”簽證之后,是否可以與丈夫一起申請永住權?
您的丈夫現在已經滿足了“連續在留日本10年以上,并且變更為就勞簽證后已有5年以上”這一條件。因此,如果您丈夫現在持有3年或5年簽證,就可以提出永住申請。在他成為永住者之后,您自然就成了“永住者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者持有3年或5年簽證,只要滿足“實質性婚姻持續3年以上,且連續1年以上在留日本”這一條件,就可以提出永住申請。所以,如果您丈夫現在持有3年或5年的就勞簽證,并且您變更后取得3年或5年的“家族滯在”簽證,夫婦倆就可以馬上一起申請永住權。
我聽說修正入管法實施之后,永住者簽證會被廢除。請問這是真的嗎?以后3年簽證還可以申請永住許可嗎?哪些簽證可以申請最長5年的在留期限呢?
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實施后,永住權、永住簽證的制度仍然繼續保留。而新設有最長5年簽證的在留資格如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簽證(不包括興行簽證與技能實習簽證)、日本人配偶者簽證、永住者配偶者簽證及定住者簽證。但留學簽證并不含有5年簽證,在過渡期間,現行規定3年簽證持有者依然可以申請永住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