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修正入管法實施后,永住權、永住簽證的制度仍然繼續保留。而新設有最長5年簽證的在留資格如下: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簽證(不包括興行簽證與技能實習簽證)、日本人配偶者簽證、永住者配偶者簽證及定住者簽證。
對于永住申請,入國管理局公布的標準審查時間是“大約6個月”。但永住的審查是要具體情況具體處理的。所以,實際的審查期間有比6個月短的,也有比6個月長的,以入國管理局的實際時間為準。
“日本人的未滿6歲的養子”受養父母的撫養并在日本生活時,可申請“定住者”在留資格。但這不只是要在形式上辦理收養手續,同時也要在實際上受養父母的撫養而生活。
取得永住許可之后,要是被政府發現是用虛假的材料來日或取得永住許可的話,就會被取消永住權。另外,沒有申請再入國許可就出國以及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限過了時,永住許可會變成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