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年前的2011年10月11日這天,日本滋賀縣大津市一名初中二年級男生因不堪校園欺凌而自殺身亡。

關于這起自殺事件,當初校方和教育委員會并沒有承認校園欺凌和自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在調查后發現,該男生在學校里遭到了同學性質惡劣的欺凌,比如被強迫“練習自殺”等。警方之后對學校和教育委員會進行了強制搜查。在日本,這種情況十分罕見。
隨后,該自殺事件促成了日本《預防校園欺凌對策推進法》的成立。根據該法規定,當在校中小學生遭遇到欺凌而受傷等情況,造成嚴重事態時,校方應展開調查,并將事實告知家長。
雖然該相關法律已經施行多年,但根據2020年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度日本境內全部學校所掌握的校園欺凌事件的數量卻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且學生的自殺事件有增無減。
據悉,在該男生自殺10周年的這一天,其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說:“本來以為因這一事件為契機,日本制定了法律可以保護孩子們的生命。可是,孩子們的生命至今仍沒有因此而得到有效的保護。政府應該讓人們普遍認識到,欺凌是一種非常恐怖的惡劣行為,會逼人自盡。”這位父親呼吁全社會應加強防范措施,防止再次發生校園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