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永住申請,入國管理局公布的標準審查時間是“大約6個月”。但永住的審查是要具體情況具體處理的。所以,實際的審查期間有比6個月短的,也有比6個月長的,以入國管理局的實際時間為準。
“日本人的未滿6歲的養子”受養父母的撫養并在日本生活時,可申請“定住者”在留資格。但這不只是要在形式上辦理收養手續,同時也要在實際上受養父母的撫養而生活。
取得永住許可之后,要是被政府發現是用虛假的材料來日或取得永住許可的話,就會被取消永住權。另外,沒有申請再入國許可就出國以及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限過了時,永住許可會變成無效。
《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了授予日本永久居留資格的人士兩個要求,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擁有足夠的財產或技能來維持獨立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