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日本永住簽證申請,多數人只盯著年收入,卻忽略了“撫養人數”這個隱藏的關鍵變量。不少申請人明明年收入達標,卻因撫養人數申報不合規或未匹配對應收入,最終被拒簽。想要順利拿下永住,必須先理清撫養人數的核心規則。
一、撫養人數≠隨便填:和年收入直接掛鉤
入國管理局判斷申請人能否獲批永住,核心標準之一是“能否獨立維持家庭生計”,而撫養人數直接決定了“生計門檻”的高低。哪怕你年收入夠300萬日元,若要撫養的人太多,也可能因這兩個問題被拒:
1. 可支配收入不足:收入要分攤給更多家庭成員,實際能支撐自身及家庭在日本生活的資金會減少;
2. 稅務貢獻不足:撫養人數越多,可享受的個稅、住民稅扣除越多,繳納的稅款相應減少,可能被認定為“對日本社會貢獻不夠”。
兩者的匹配規則很明確,每多1個撫養對象,年收入需額外加60-80萬日元。舉個例子更直觀:
• 自己申請(無撫養):年收入300萬日元達標;
• 撫養配偶1人:年收入至少360萬日元(300萬+60萬);
• 撫養配偶+1個孩子:年收入得有420萬日元(300萬+60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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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惕“避稅誤區”:名義撫養會踩雷
過去在外國人圈子里,曾流傳“多列撫養對象能少交稅”的說法,導致部分申請人把海外的父母、祖父母甚至兄弟姐妹都列為撫養對象,僅靠填報姓名就享受免稅優惠。但這種“名義撫養”在永住審核中是高頻雷區:
• 若被查出海外撫養親屬(如父母)在本國仍有工作、能獨立生活,或你從未向其匯款提供經濟支持,會被判定為“不合理申報”,直接影響審核結果;
• 撫養對象必須是“真正需要你經濟支撐的親屬”,而非單純為了避稅而添加的“掛名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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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是道分水嶺:新舊制度差異要分清
日本在2016年調整了外國人撫養申報制度,這一時間點的前后差異,直接關系到你的撫養記錄是否合規:
• 2016年及之后:制度收緊,必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如公證書)和“匯款記錄”(如銀行流水),才能將親屬列為撫養對象。因材料要求嚴格,這一階段的撫養記錄大多合規,審核時爭議較少;
• 2016年之前:制度寬松,無需提供證明,填個姓名就能加撫養對象。也正因如此,入國管理局對這一時期的撫養情況審核極嚴,常會要求你補充:海外親屬的生活狀況說明、過往匯款憑證、親屬關系證明等,驗證當時撫養的真實性。
如果你的2016年之前有“不規范撫養申報”(比如加了不需要撫養的親屬),一定要在申請永住前辦理追溯調整,把不符合條件的撫養對象剔除,否則會成為硬傷。

四、申請前別慌:有疑問先找專業機構
撫養人數的問題涉及稅務記錄、親屬關系證明、匯款憑證等,一旦出錯,可能需要回溯多年材料整改,耽誤申請進度。如果遇到這些情況,建議及時咨詢專業機構:
• 不確定某親屬是否符合撫養條件;
• 找不到2016年之前的撫養證明材料;
• 需要調整過往的撫養申報記錄。
專業機構能幫你梳理撫養關系、指導補充材料,甚至代辦與稅務部門、入國管理局的對接手續,幫你規避風險,讓永住申請更穩妥。

總之,日本永住簽證是“綜合評估”,別只盯著年收入,把撫養人數的規則吃透、申報合規,才能離獲批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