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持定住者簽證(隨遷子女、日系人士、難民等可申請),想轉永住卻怕踩坑?這份4大核心要件拆解+實操避坑攻略,幫你精準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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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1:品行良好——違法記錄是“硬禁區”
定住者轉永住比工作簽轉永住多1項要求,3點必須注意:
1. 嚴重違法有“時效期”
曾判有期徒刑/監禁?刑滿后等10年(緩刑等5年);曾被罰罰款/拘留?繳清后等5年,過了時效才算“無記錄”;
2. 反復小錯也不行
別覺得違規停車、家族滯在簽超時打工是小事!多次犯會被認定“品行不端”,直接影響審批;
3. 少年保護處分期間別申
未成年時若被收容教育等,需等處分結束再申請,執行中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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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2:獨立生活能力——穩定收入是“關鍵”
核心是“不靠救濟,生活能穩定”,不同人群有差異:
1. 絕對不能領生活保護金
只要在領,直接不符合,得先停領再申請;
2. 收入有“硬標準”
過去3年,年收至少300萬日元;沒工作的家庭主婦/主夫,配偶達標也可以;
換工作:漲薪(如1.5倍)算“晉升”,不影響;降薪/平薪建議干滿1年再申,避免被說“不穩定”;
撫養人:每多1人,年收加70萬(單人300萬→養配偶370萬→養配偶+1孩440萬);
3. 難民可“豁免”
獲難民認定的定住者,不用滿足收入要求,直接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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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3:符合國家利益——5個維度“缺一不可”
重點在“長期合規+履行義務”,5點要記牢:
1. 居留時長“算對起點”
持定住簽后連續住滿5年(不是總居留時間),簽證不能斷;
每年出境超100天/單次超3個月,可能不算“連續”;
合理出境(生孩子、出差):備證明+房產/家人就學材料,證明會長期在日;
特殊:曾持日本人配偶簽,因離婚/配偶去世轉定住簽,可合并計算居留時間;
2. 納稅社保“別逾期”
按時交住民稅、社保,開公司的要繳清公司稅+個人稅;逾期過?申請前1年按時繳+寫“理由書”(說明原因+改進方法,如自動扣款);
3. 簽證期限“夠長”
截至2018年3月,3年/5年期簽證都算“最長”,1年期先更新再申;
4. 公共衛生“無風險”
不是傳染病患者(一類/二類/指定/新型),不沾麻薬等成癮物;
5. 公共利益“無危害”
和品行要求一致:無嚴重違法、無反復小錯、無少年保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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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4:身份保證人——選擇“超靈活”
不用局限于親屬!配偶、其他親屬、公司社長/上司都能當,只要能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擔保聲明,幫入管局核實生活真實性就行。

總結:轉永住的“核心”
關鍵是“長期合規+生活穩定+符合國家利益”!提前理居留記錄、補全證明、選對保證人,通過率直接拉滿~祝大家順利拿永住,在日安穩扎根!